《甘孜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甘经信〔2023〕188号,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安全生产监督,是强化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力举措,是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抓手。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举报监督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动员社会公众、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监管,鼓励和支持群众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中共甘孜州委甘孜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甘孜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甘孜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甘孜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甘安委〔2022〕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甘孜州行政区域内属于我州经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甘孜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州经信局”)受理并查实的、属于我州经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电网运行和民爆生产销售领域等经信部门执法范围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包括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程序,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主要行业领域和判定标准,举报方式、工作原则和奖励标准,举报事项进行核查处理的部门、程序,举报人领取奖金的程序和相关事项。
甘孜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