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安奖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经信规〔202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孜州安全生产六条硬措施,进一步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甘孜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安奖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甘孜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安奖管理实施办法
甘孜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甘孜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安奖
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甘孜州安全生产六条硬措施要求,进一步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州工业经济健康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本州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升规入统满5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第三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安奖认定工作由州政府授权州安办和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州应急管理局、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水利局等州级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第四条 规上工业企业生产平安奖的评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拟申报规上工业企业生产平安奖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企业必须配置专兼职安全官、安全员,主要负责人每个月履职达到法定要求。
(三)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官、安全员)按规定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合规。
(四)根据《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并有效实施。
(五)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六)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全面落实清单制管理要求。
(八)近五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一般及以上突出生态环境事件。
第三章 申请资料
第六条 申请规上企业平安奖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配置专兼职安全官、安全员,主要负责人每个月履职达到法定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官、安全员)按规定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合规的相关佐证材料。
(五)根据《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并有效实施的相关佐证资料。
(六)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相关佐证材料。
(七)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关的佐证材料。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全面落实清单制管理要求的相关佐证资料。
(九)企业所在地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对近五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五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出生态环境事件、用地手续是否齐全等进行现场核查,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是否同意申报。
(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一)其他需要的材料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七条 通知。规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平安奖每年组织一次评定工作,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通知。
第八条 初审。拟申报企业平安奖的规上企业经所在地经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水利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进行现场核查,查看企业近五年内是否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五年内是否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出生态环境事件、用地手续是否齐全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记录,确认无误后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在申请表对应栏上签署同意申报意见并盖章,由所在地县(市)经信主管部门统一向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申报资料。
第九条 复审。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州安办组织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应急管理局等州级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评审。
第十条 审核。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州安办将通过复审条件的规上企业名单报送州安委会审核,报州政府审定。
第十一条 公示。对州政府审定通过后的拟奖励规上工业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七日。
第十二条 拨付。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州安办将公示无异议的甘孜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安奖奖励名单报送至州财政局,州财政局按程序进行拨付。
第五章 奖励与管理
第十三条 获得规上工业企业生产平安奖的企业由州政府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四条 奖励资金在州本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予以预算安排,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获得奖励的企业自获得奖励起五年内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五条 获得规上企业生产平安奖的企业应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宣传,引领带动更多工业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安办负责解释。